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
r@^h, (国无协[2013]1 号)
1]m]b4] 为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配套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
6O!&! 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
^. M*pe 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信部无
g#T8WX{(V [2013]43 号),制订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jim] ]<S[ 办法如下:
:J5xO%WA( 一、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
+.NopI3: 试等形式进行。验证合格证明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
C]p3,G,oN 操作证书》(下简称《操作证书》),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
wSBDJvI 印制和编号。
8ZE{GX.m2c 二、申请人初次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
T[;O K 须首先参加A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A 类
2VA\{M 《操作证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参加B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bncIxxe 取得B 类《操作证书》并且设置B 类业余无线电台二年后,
CUaI 66 可以申请参加C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O#uTwnW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E_MGejm@ 的试题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专用计算机程序从《业余无线电
AMGb6enl 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中随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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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四、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业
:"|}oKT%mP 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
1|Us"GQ(n 构),以及按各地相应退出机制取消委托资格的考试机构,
`)/G5 fB 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网站
u+~Ta (
www.crac.org.cn)上予以公告。
sTU`@}} 五、考试机构应当事先公布年度考试计划以及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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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 报名时间、方式(报名地点或电子邮箱)、须提交的材料、
e>=P' 费用及考试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MO|q 六、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场具体条件,选择计算机机考
_ ^r KOd 或纸面试卷中的一种作为考试方式。
;gu_/[P 七、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考地点。
-tlRe12 八、考试机构需为每场考试指定考试负责人,考试负责
_p<s! 人负责考试验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考试的公正性。
XL1v&'HLV 九、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负责业余无
udMDE=1~L 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kTL{?- 中国无线电协会
wWQv]c%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