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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学习无线电管理法之“频率共用”篇

作者:TJARA 2022-05-26 10:07
倡议书学习无线电管理法之“频率公用”篇 通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对于共用频率、主要业务、次要业务 ..
倡议书
学习无线电管理法之“频率共用”篇

        通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对于共用频率、主要业务、次要业务这些词汇并不陌生,但我们业余无线电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一些非业余无线电台的信号,这些信号也许是合法的“主要业务”也许是非法的干扰信号,相信一些长期进行业余无线电通联、收听活动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或多或少的会有体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们就从无线电、业余无线电相关法律上找找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先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描述频率共用的章节:
        第一章,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中,“1.7节 频率共用”,本节全面详细的讲述了各种无线电干扰的定义和要求,由此可见,频率共用的问题就是解决、协调干扰的问题;
        第三章,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3.2.1 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将业务种类分为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也就是说在频率共用的场合会出现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共用频率的情况。 
        举个例子: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MHz)中400兆频段,其中430—44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业余] -频率分配表第66页,根据定义该频段“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为主要业务,“业余”业务也被分配在这个频段内,但业余业务加上了方括号,这就明确的标明业余业务是次要业务。
        那么业余业务与频率共用的主要业务如何“相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给出了答案: 第六十五条 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处理无线电频率相互有害干扰,应当遵循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  第十九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作为次要业务使用频率或者与其他主要业务共同使用频率的,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该频率的使用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频率共用中合法使用频率电台的权利,同时给出使用规则:“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这就给出了“频率共用”的各种业务相处的规则。 
        理论上我们似乎找到了“频率共用”的方法,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本文开始提出问题:如何判断频率中出现的信号类别?发现自己不能确定的信号该如何处理?下边我们提出几个方法供大家参考: 
        1、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时,须如实填写设台申请表,并严格按照核准频率使用。 
        2、使用核准频率时严格按照电台执照所核准的频率、功率、天线来使用。 
        3、在核准频段内尽量使用大家约定俗成的频点,一些不常用的频点要按照先听后用的原则使用。 
        4、遇有不明信号时,首先保持静默避免产生有害干扰,不能判断信号类别时,可以报告天津市无线电协会工作人员或直接上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必要时保留录音。 
        5、共用频率及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频段内,业余电台的频率使用权是平等的,为了避免产生有害干扰,须遵循“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原则,避免被投诉乃至触犯法律。 
        通过以上内容,阐述了“条例”中“频率共用”的定义以及实操中遵循原则,但无线技术的海洋中还有更多的知识等待我们去探索,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及爱好者个人利益,保持一个良好的无线电环境,在此倡议大家认真学习无线电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技术、遵纪守法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天津市无线电协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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